26/6/2007

強氣回歸

 
 
近來強氣收了不少,可是最近因為被扯入一件三十號晚電視會全程直播的回歸騷的相關工作,引致強氣極速回歸。唉。
 
別看香港X議展X中心堂皇亮麗,那群幹管理和 Ev Mgt 的,真的不知所謂。報價單原來可以不用 authorised signature,完全冇人簽過名,又沒有公司印鑑,仲可以唔係用 PDF,用 MS WORD version (唔怕被人改左個價既咩?),而且自恃獨家承辦,明明政府出錢,政府是 client,但合約條文全部由X展話事,負責俾錢的 client 反而冇 say,會X仲要連 terms and conditions 都唔肯俾,話如果出左咩事,打電話俾佢地就得云云。Contract 就是雙方的 mutual agreement,T&C 就是雙方訂立的權責,T&C 都可以發爛渣唔俾,咁咩係合約?根本係連份約都冇,真係黐Q線的。
 
更威的是,原來咩強勢政府其實都係廢話--原來人家夠惡,人家發爛渣「我地不嬲都唔會填呢d野」就可以唔跟SPR 做野(H、R、C 會知道甚麼是 SPR 啦),我企硬要求對方俾 T&C ,我老細竟然話「你唔好玩到咁大」。我頂,我係 contract staff 咋,X計署 check 到咩事唔合規例,老闆係你公務員最多咪被人「遺憾」下或者收下 warning,我會被人即兜架,話我玩大?你唔好去死。

結果,我少有地企硬同老闆講:「我所有 document 唔會落我個名。L/M 我會幫你 draft,不過用你名出,你簽。」
   
當然,我絕對明白一壇連領導人都出席的慶回歸擦鞋(拆蟹)慶典,必定奉行"The Show Must Go On"的大原則,但我自問係用納稅人錢出糧的,擦鞋騷所花掉的錢也是納稅人的錢,我死追爛追追人家一份 T&C 都不過是盡一個小小小小小公僕有限的能力範圍內可盡的責任,持守我作為小小小小小公僕那份微不足道的 integrity 而已。
 
十年前,六月三十日晚,我身在X展,因工作關係親身見證了主權移交的儀式,沒想過十年後的六月三十日晚,我再因為工作關係身在X展,只是,心情,和我對這個地方,這些「禮儀」的理解,都已經不一樣了。
 
慶回歸,好,慶,慶囉,唔慌唔慶。
 
 
Comments:
該煨lor...*pad**hug*
 
哦...我也曾跟x展交過手,他們的頭比別人大好幾倍的,charge同limitation特別多特別煩,真的不明白。今時今日,這種服務態度是不夠的,希望他們明剎那光輝不是永恆,態度不改,實仆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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