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2006
請原諒我用膳

談起人們越來越缺乏同理心,便想起這照片。忘了哪時拍的了。那是黃昏時份,我剛看完電影,店內只有我一人在吃芒果造的甜點。
員工也是人,到了該吃飯的時候需要吃飯,不是一件正常不過的事嗎?為甚麼員工用膳,要得到別人(顧客)的原諒 / 體諒?
忽然想起幾年前在博物館工作時處理過的一宗投訴。
當日是一個平常的週一,博物館門可羅雀。負責大堂詢問處的兩位同事中有一人請了病假,而礙於人手問題,未能編排到平日的午膳替更,於是那一位同事必須自己一個人從開館撐到休館。不能外出午膳,同事便請其他同事代買飯盒。
大堂的詢問處是一個很高的雲石台。辦公人員坐下時,會幾乎完全被高台擋著,遠看根本看不到當值的人在幹甚麼,詢問的人必須要靠近詢問台才看到職員。所以嚴格來說同事吃飯也至少犯不上有礙觀瞻的罪名。
正當同事在狼吞著飯盒時(因為想儘早吃完,怕被看見),一名參觀者走近,問了一些問題後,問同事取了一張意見表格,填好,入了箱,便走了,並無異樣。
豈料,休館前我去收意見書時,看到的「意見」正是--「本人欲投訴貴館的詢問處職員在午膳時間午膳。」並要求本回覆。
當然,在標榜「顧客大Q晒」的香港,職員在公眾地方用膳,確是「錯」的;但當日情況有別,我也沒即時怪罪同事。可是該位投訴人在我致歉(一定是被投訴的那一方有錯嘛)和解釋了原委後,仍然不接受一個因為要替病假同事「頂更」的職員,因為要全時間當值沒有午休而需要在午膳時間用膳。
無話可說。唯有「非常感謝你的寶貴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