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2005
行動
朋友們,我剛寫了一封電郵予警務處處長李明逵先生,內容大致是:
表達對於以下事件的之不滿,失望和憤怒:
1) 李處長在12月17日晚上於記者會上,屢次使用「騷亂」一詞去形容當日數次警方與反世貿示威者的衝突事件;
2) 警務處於12月17日晚上以大批防暴警察圍堵示威者於告士打道,連示威者去洗手間(這是基本人權)都不予准許。
從新聞片段所見,除了有小量鐵馬及警車的窗框被損壞外,當日並沒有任何公共及私人設施/建築物被破壞(如果有,肯定一早煲到全港都知啦),更沒有搶掠或放火等暴力行為。警方何以將數次衝突與「騷亂」混為一談?
至於在告士打道的圍堵事件,即使警方強調需依香港法律執法,但去洗手間也不予准許,難道這是合乎人權的做法?(而政府口口聲聲指香港是國際城市!真諷刺!)
在記者會上,李處長指「示威者發難,突然衝破馬師道防線」;但不少在現場的目擊者(香港市民),均指出是有警員無故搶去示威者的揚聲器,才觸發示威者的情緒(各位可自行看看inmedia或者智海的紀錄,亞洲時報的相關報導也值得一讀),李處長曾指是示威者挑釁警方在先,根本就不是事實!!
所以我亦要求警務處:
1) 交代該處(或政府)如何為「騷亂」一詞定義?
2) 徹查下午4時及7時的兩次衝突,還示威者一個公道。
最後,我在電郵中表明,我並不支持任何人施行暴力,我只是希望不論是政府抑或市民,都應該認清事實的真相。
(P.S. 政府部門都有服務承諾,正正經經寫電郵寫信去,他們是一定要回覆的;所以,若你也對警方於世貿會議期間的任何行為有所不滿,是絕對有權寫電郵或寫信去要求他們好好交代的!)
Update @1400
有人話,我不認同當日衝突是「騷亂」是我傻,唔緊要,飯後讀新聞才知,起碼,原來唔係淨係得我一個係咁睇:
(轉載自明報相關報導)
●●多名官員包括警務處長李明逵,昨日都以「騷亂」來形容事件,有傳媒更直指事件為「暴動」。但有人權組織及學者認為,這些字眼都「過了火位」,建議應運用較為中性的形容詞。
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導師蔡子強,不贊同政府以「騷亂」來形容前晚灣仔發生的示威場面。他認為示威者的表現尚算克制,既無搶掠,也無傷害途人,充其量只是「升級的肢體衝突」,沒有騷亂成分。民建聯副主席劉江華則認為「騷亂」是恰當的形容,因為前晚的示威者既不按遊行路線示威,亦有過激行動,攻擊警察,令灣仔陷於癱瘓。
對於有傳媒直指事件為「大暴動」,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強調前晚的衝突絕非「暴動(riot)」,因事件中南韓示威者的目的只為衝破警方防線,表達示威訴求,其間並無使用燃燒彈等危險武器或蓄意破壞商舖或傷人,但他承認社會秩序因衝突失去平衡,故或可稱之為「騷動」。對於有示威者投訴被扣留時受到不人道對待,羅沃啟指已去信保安局長李少光要求跟進。●●(轉載完畢)
Anyway,我還是覺得我做了應做的事,傻又如何。




